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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各类资质认证

  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全部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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